教职工计生服务办理指引
2022年7月1日
学校计生办办公时间及地点:大学城校区(行政楼307、308室):周一至周五,电话:39352048
如需咨询,请联系:张老师13660218539
以下事项办理的备案资料均可发送学校计生办邮箱:gydjsb@gdpu.edu.cn
教职工日常计生相关事项办理指南:
一、教职工结婚、婚姻变动办理指引:填写以下资料报计生办。
1、结婚登记
教工姓名 |
结婚日期 |
配偶姓名 |
配偶身份证号 |
配偶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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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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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婚姻变动登记(离婚、再婚、复婚)
教工姓名 |
婚姻变动日期 |
子女归属女方 |
备注(协议离婚、法院判决或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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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男方/女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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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女教工怀孕、男教工配偶怀孕办理指引
1、登陆微信公众号“广东生育服务”或“粤省事”在线办理
(所需资料:双方身份证或户口薄只需提供一种即可)
2、将相关资料电子版及填写好下表,报计生办备案。
(1)怀孕登记(男教工配偶已孕也需登记)
教工姓名 |
配偶姓名 |
预产期 |
一孩/二孩/三孩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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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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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子女出生后将出生证拍照发计生办备案
教工姓名 |
子女姓名 |
出生日期 |
子女性别 |
一孩/二孩/三孩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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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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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与计划生育相关的假期请假办理指引(产假、陪产假、哺乳假、节育假、流产假、看护假、独生子女护理假):
(一)办理步骤
1、人事处网站下载《请假表》(填写姓名、部门、请假理由)
2、学院部门领导签字盖章
3、计生办审核
产假、哺乳假资料:办理机构提供的《广东省生育登记凭证》、医院产检资料或医院出院小结。
其他假:医院的诊断书或病历。
4、人事处审批
(二)相关假期汇总:详见附表
四、女教工办理计划生育函调证明:
1、办理材料:教师卡、男方单位函调信
2、办理地点:校计生办
五、新进教职工建计划生育档案办理指南
(一)所需资料(电子版)
1、未婚:交户籍地开具计划生育证明。
2、已婚:结婚证、交户籍地开具计划生育证明
3、已婚已育: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已办理者需提交)。
4、离婚:交户籍地开具计划生育证明、离婚证或离婚协议书;
5、填写《计划生育育龄人员档案卡》电子版
下载地址:校园网首页——工会计生服务——下载专区
(二)将以上资料以“工号+姓名”做文件名,发送至学校计生办邮箱:gydjsb@gdpu.edu.cn
六、离校人员计划生育手续
1、本人到户籍地或新单位办理计划生育档案迁移手续。
2、交回计划生育档案移交回执。
3、计生办在“离校会知”上办理离校手续。
七、教职工办理计划生育证明指引:
1、计生办开具证明
(携带相关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等婚姻状况证明、《生育登记凭证》、子女医学出生证(已育))
2、携证明前往户籍地街道政务中心办理。
八、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申请指引
(一)享受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的对象
具有广州市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人员,可在满周岁提前一个月到户籍地居委会办理。
(二)所需资料
1、申请人免冠小一寸近照1张、
2、结婚证(若婚姻有变动过的,请务必告知工作人员,再详细解答所需提供的资料)、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的原件。
3、工商银行卡/存折
4、其它特殊情况咨询户籍地居委。
(三)办理地点:本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居委会)。学校集体户口(光汉直街40号)所属仁厚直社区咨询电话:34076169,地址:海珠区茶亭前5号之八(宝岗体育场斜对面)
九、办理广州市各类免费计生服务办理指引
(一)服务的对象为:符合政策生育的户籍及流动人口(在广州市居住半年以上,已纳入各户籍街道计划生育管理的人)。
(二)免费计生服务的内容:
1、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到居委会领检查券)
2、出生缺陷干预免费筛查(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领取检查券)
3、免费领取避孕药具
(三)所需资料(具体以户籍地居委街道为准):携带夫妻双方的身份片、户口簿、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计生证)。
(四)办理咨询:本人户籍或居住所在地街道(居委会)。
十、办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
(一)享受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对象:
1、独生子女死亡,女方年满49周岁的本市户籍人口
2、独生子女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的家庭,女方年满49周岁的本市户籍人口。
(二)所需资料(具体以户籍地居委街道为准):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优待证》及子女死亡或伤残的相关证明。
(三)办理地点:本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居委会)。
计生工作的相关法规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15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12月1日修正)
《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规定》(2019修订版)
《广东省实施< 女职工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省政府令第227号
《广州市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2019年11月9日)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的管理办法》粤卫规〔2021〕2号
备注: 以上指引,仅供参考,最终以办事机构的为准。
2021年新政后计划生育相关假期汇总表 |
假期 |
备 注 |
天 数 |
执行政策依据 |
产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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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天 |
《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27号)第十一条 |
奖励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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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天 |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12月1日修正)第三十条 |
陪产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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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天 |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12月1日修正)第三十条 |
育儿假 |
|
10天 |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12月1日修正)第三十条 |
难产 |
增加 |
30天 |
《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27号)第十一条 |
多胞胎产假 |
每多生育一个 |
15天 |
《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27号)第十一条 |
哺乳假 |
1周岁以下(多胞胎,增加1小时/个) |
1小时/天 |
《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27号)第十七条 |
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如有实际困难,由本人申请,经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哺乳期间,工资待遇由双方协商决定。 |
《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27号)第十六条 |
流产假 |
怀孕2个月以下 |
15天 |
《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规定》 (2019修订版)第十六条(需出具医疗机构意见) |
怀孕2-4个月以下 |
30天 |
怀孕4个月(含4个月)-7个月 |
42天 |
怀孕7个月含7个月以上 |
75天 |
节育手术假 |
放置宫内节育器 |
3天 |
《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规定》 (2019修订版)第十六条(需出具医疗机构意见) |
取出宫内节育器 |
2天 |
输精管结扎 |
10天 |
输卵管结扎 |
30天 |
输卵(精)管复通术 |
14天 |
皮下埋植术 |
3天 |
看护假(男) |
配偶怀孕不满4个月施行终止妊娠手术 |
1天 |
《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规定》(2019修订版)第十七条(需出具医疗机构意见) |
配偶怀孕4个月以上施行终止妊娠手术 |
5天 |
配偶施行结扎手术 |
3天 |
护理假(独生子女) |
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以上,患病住院期间 |
15天 |
备注:1、如遇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2、以上假期,需按人事处请假手续办理。经部门领导、计生办审核,报人事处。3、如遇寒暑假可顺延(国家教委(教人【1992】8号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