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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计生服务办理指引(2022 年)

[发布日期]:2022-04-27 [点击数]:

教职工计生服务办理指引

2022年7月1日

  学校计生办办公时间及地点:大学城校区(行政楼307、308室):周一至周五,电话:39352048

  如需咨询,请联系:张老师13660218539

  以下事项办理的备案资料均可发送学校计生办邮箱:gydjsb@gdpu.edu.cn

  教职工日常计生相关事项办理指南:

  一、教职工结婚、婚姻变动办理指引:填写以下资料报计生办。

  1、结婚登记

教工姓名 结婚日期 配偶姓名 配偶身份证号 配偶工作单位





2、婚姻变动登记(离婚、再婚、复婚)

教工姓名 婚姻变动日期 子女归属女方 备注(协议离婚、法院判决或其它)

(男方/女方)


二、女教工怀孕、男教工配偶怀孕办理指引

1、登陆微信公众号“广东生育服务”或“粤省事”在线办理

(所需资料:双方身份证或户口薄只需提供一种即可)

2、将相关资料电子版及填写好下表,报计生办备案。

(1)怀孕登记(男教工配偶已孕也需登记)

教工姓名 配偶姓名 预产期 一孩/二孩/三孩 联系电话





(2)子女出生后将出生证拍照发计生办备案

教工姓名 子女姓名 出生日期 子女性别 一孩/二孩/三孩 联系电话






三、与计划生育相关的假期请假办理指引(产假、陪产假、哺乳假、节育假、流产假、看护假、独生子女护理假):

(一)办理步骤

1、人事处网站下载《请假表》(填写姓名、部门、请假理由)

2、学院部门领导签字盖章

3、计生办审核

产假、哺乳假资料:办理机构提供的《广东省生育登记凭证》、医院产检资料或医院出院小结。

其他假:医院的诊断书或病历。

4、人事处审批

(二)相关假期汇总:详见附表

四、女教工办理计划生育函调证明:

1、办理材料:教师卡、男方单位函调信

2、办理地点:校计生办

五、新进教职工建计划生育档案办理指南

(一)所需资料(电子版)

1、未婚:交户籍地开具计划生育证明。

2、已婚:结婚证、交户籍地开具计划生育证明

3、已婚已育: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已办理者需提交)。

4、离婚:交户籍地开具计划生育证明、离婚证或离婚协议书;

5、填写《计划生育育龄人员档案卡》电子版

下载地址:校园网首页——工会计生服务——下载专区

(二)将以上资料以“工号+姓名”做文件名,发送至学校计生办邮箱:gydjsb@gdpu.edu.cn

六、离校人员计划生育手续

1、本人到户籍地或新单位办理计划生育档案迁移手续。

2、交回计划生育档案移交回执。

3、计生办在“离校会知”上办理离校手续。

七、教职工办理计划生育证明指引:

1、计生办开具证明

(携带相关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等婚姻状况证明、《生育登记凭证》、子女医学出生证(已育))

2、携证明前往户籍地街道政务中心办理。

八、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申请指引

(一)享受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的对象

具有广州市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人员,可在满周岁提前一个月到户籍地居委会办理。

(二)所需资料

1、申请人免冠小一寸近照1张、

2、结婚证(若婚姻有变动过的,请务必告知工作人员,再详细解答所需提供的资料)、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的原件。

3、工商银行卡/存折

4、其它特殊情况咨询户籍地居委。

(三)办理地点:本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居委会)。学校集体户口(光汉直街40号)所属仁厚直社区咨询电话:34076169,地址:海珠区茶亭前5号之八(宝岗体育场斜对面)

九、办理广州市各类免费计生服务办理指引

(一)服务的对象为:符合政策生育的户籍及流动人口(在广州市居住半年以上,已纳入各户籍街道计划生育管理的人)。

(二)免费计生服务的内容:

1、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到居委会领检查券)

2、出生缺陷干预免费筛查(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领取检查券)

3、免费领取避孕药具

(三)所需资料(具体以户籍地居委街道为准):携带夫妻双方的身份片、户口簿、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计生证)。

(四)办理咨询:本人户籍或居住所在地街道(居委会)。

十、办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

(一)享受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对象:

1、独生子女死亡,女方年满49周岁的本市户籍人口

2、独生子女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的家庭,女方年满49周岁的本市户籍人口。

(二)所需资料(具体以户籍地居委街道为准):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优待证》及子女死亡或伤残的相关证明。

(三)办理地点:本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居委会)。

计生工作的相关法规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15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12月1日修正)

《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规定》(2019修订版)

《广东省实施< 女职工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省政府令第227号

《广州市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2019年11月9日)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的管理办法》粤卫规〔2021〕2号

备注: 以上指引,仅供参考,最终以办事机构的为准。

2021年新政后计划生育相关假期汇总表
假期 执行政策依据
产假
98天 《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27号)第十一条
奖励假
80天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12月1日修正)第三十条
陪产假
15天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12月1日修正)第三十条
育儿假
10天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12月1日修正)第三十条
难产 增加 30天 《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27号)第十一条
多胞胎产假 每多生育一个 15天 《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27号)第十一条
哺乳假 1周岁以下(多胞胎,增加1小时/个) 1小时/天 《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27号)第十七条
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如有实际困难,由本人申请,经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哺乳期间,工资待遇由双方协商决定。 《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27号)第十六条
流产假 怀孕2个月以下 15天 《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规定》 (2019修订)第十六条(需出具医疗机构意见)
怀孕2-4个月以下 30天
怀孕4个月(含4个月)-7个月 42天
怀孕7个月含7个月以上 75天
节育手术假 放置宫内节育器 3天 《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规定》 (2019修订)第十六条(需出具医疗机构意见)
取出宫内节育器 2天
输精管结扎 10天
输卵管结扎 30天
输卵(精)管复通术 14天
皮下埋植术 3天
看护假(男) 配偶怀孕不满4个月施行终止妊娠手术 1天 《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规定》(2019修订)第十七条(需出具医疗机构意见)
配偶怀孕4个月以上施行终止妊娠手术 5天
配偶施行结扎手术 3天
护理假(独生子女) 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以上,患病住院期间 15天
备注:1、如遇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2、以上假期,需按人事处请假手续办理。经部门领导、计生办审核,报人事处。3、如遇寒暑假可顺延(国家教委(教人【1992】8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