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26年6月16日学校教代会常设委员会、工会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进一步做好困难教职工帮扶工作,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帮扶解困作用,根据《广东省教科文卫工会困难教职工帮扶办法》(粤教工〔2017〕65号)、《广东药科大学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广药大党发〔2025〕89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帮扶对象
帮扶对象为广东药科大学工会在职教职工会员。
第二条 帮扶条件
(一)一类困难帮扶
1.教职工本人罹患重大疾病且病情特别严重,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2.教职工本人患病长期卧床或一定程度失智,生活难以自理的。
(二)二类困难帮扶
1.教职工本人、配偶(或子女)重大疾病首发,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2.教职工家庭人均收入较低,本人父母重大疾病首发,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三)三类困难帮扶
1.教职工本人、配偶(或子女)重大疾病的后续治疗,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2.教职工家庭人均收入较低,因本人父母重大疾病的后续治疗,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3.教职工本人家庭因自然灾害或突发重大变故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的,生活暂时发生困难的。
(四)四类困难帮扶
1.教职工本人或配偶因病长期待岗,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
2.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需要临时救助的。
(五)不在上述范围且情况特殊,经学校工会委员会审议同意的。
第三条 帮扶标准
(一)一类困难帮扶标准一般不超过3000元;二类困难帮扶标准一般不超过2000元;三类困难帮扶标准一般不超过1000元;四类困难帮扶标准一般不超过500元。
(二)同一家庭每年只享受一次困难帮扶。特殊情况的经学校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四条 申请和审批流程
(一)个人申请
每年学校工会发布通知,由教职工本人填写《广东药科大学工会困难教职工帮扶申请表》,并向所在分工会提供如下资料:
1.教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如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还需提供配偶或子女身份证复印件)。
2.教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
3.因大(重)病、伤残、重大意外灾害致困:医院出具诊断证明、近一年内大(重)病已支付的医疗费用发票、自付费用收据、遭受重大意外灾害证明等相关资料复印件。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分工会审核
分工会对困难教职工的情况进行摸底、核实,提出意见,经分工会负责人和党组织提出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上交学校工会。
(三)学校工会审定
学校工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学校工会委员会讨论确定拟帮扶对象名单及帮扶金额,将困难教职工帮扶情况完整录入帮扶档案,按规定程序发放帮扶金。
第五条 监督检查
对不如实提供家庭收入状况及采取虚报、隐瞒等手段骗取困难帮扶待遇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收回冒领的困难帮扶款。分工会工作人员要廉洁自律,坚持原则,遵守纪律,对徇私舞弊、优亲厚友的违纪人员,要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者的责任。经费审查委员会将根据需要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专项检查或审计,确保帮扶资金能给到确实有困难的教职工。
第六条 其他
(一)本办法由广东药科大学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东药科大学工会委员会
202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