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部门工会、直属工会小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引导教职工以先进人物为榜样,大力弘扬教书育人,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职业道德精神,在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中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教育部办公厅将在全国开展2013年全国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先进(师德标兵)评选表彰活动,现根据粤教工[2013]11号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全国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先进(师德标兵)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的通知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对象
推荐人选除符合《通知》规定的评选条件外,需获得过省级师德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或其他省级荣誉称号。
二、推荐条件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优秀的思想道德素质,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热爱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有奉献国家、振兴民族、拼搏进取的思想品格。
(二)具有优秀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业务精湛,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有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感和事业心,受到广大师生和学生家长的广泛赞誉,在岗位上做出突出成绩和重大贡献。
(三)有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心,努力学习,钻研进取,遵章守纪,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严谨治学、廉洁从教,促进教学工作和学校管理工作卓有成效地开展,积极实践,社会效益显著。
(四)关爱学生,在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和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思想道德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在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身心健康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
(五)勇于开拓创新,刻苦钻研业务,热情服务学生,重点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在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
(六)全国师德楷模候选人应根据优中选优的原则,从符合条件的全国师德标兵中评选产生。
三、推荐评选工作要求
1.各单位推荐人选不得超过1人。
2.推荐人选材料详见附件2:全国师德标兵推荐表(内含800字事迹介绍及3000字详细事迹材料),请于5月23日前报送至学校工会。
联系人:赵兰芳,联系电话:020-39352047;
广东药学院工会
2013年5月20日
附件2
全国师德标兵推荐表
姓 名: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推荐省(区、市):
填表日期 2013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严格按照表格规定要求填写如实填写,不得遗漏项目,主要事迹力求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字数不超过800字。
2、推荐单位要认真负责,严格把关,填写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3、照片要求为2寸彩色免冠证件照。
4、请用A4纸双面打印。
基 本 情 况
|
姓 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照片
|
政治面貌
|
|
民族
|
|
学历(学位)
|
|
职 务
|
|
职称
|
|
邮政编码
|
|
办公电话
|
|
手机
|
|
电子邮箱
|
|
通讯地址
|
|
个
人
简
历
|
|
何时何地
受过何奖励
|
|
个 人 事 迹
|
学校工会、党组织意见
|
工会意见(盖章)
2013年 月 日
|
党组织意见(盖章)
2013年 月 日
|
县(市)教育工会、教育局(教委)意见
|
工会意见(盖章)
2013年 月 日
|
教育局(委)意见(盖章)
2013年 月 日
|
地(市)教科文卫体(教育)工会、教育局(教委)意见
|
工会意见(盖章)
2013年 月 日
|
教育局(委)意见(盖章)
2013年 月 日
|
省级教科文卫体(教育)工
会、教育厅(教委)意见
|
工会意见(盖章)
2013年 月 日
|
教育厅(局、委)意见(盖章)
2013年 月 日
|
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意见
|
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意见(盖章)
2013年 月 日
|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意见
(盖章)
2013年 月 日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