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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评选推荐广东省师德标兵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6-05 [点击数]:

各有关部门、各二级部门工会、直属工会小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师德建设,引导广大教师不断加强师德修养,弘扬教师爱岗敬业、教书育人的高尚师德,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团结和动员广大教职工为我校发展建功立业,根据《关于评选广东省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的通知 》( 粤教工[2015]11号)文的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评选推荐广东省师德标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名额  


全校可推荐广东省师德标兵候选人1名参加省的评选。  


二、推荐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政治立场坚定。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自觉把党的教育方针贯彻到教学管理工作全过程,自觉践行并大力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学生健康成长。  


  (二)有优秀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精湛的技术技能。热爱教育工作,无私奉献,带头弘扬社会主义道德和中华传统美德。知识功底扎实、教学能力过硬、教学态度勤勉、教学方法科学,平等对待学生,尊重学生个性,理解学生情感,包容学生的缺点和不足。  


  (三)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服务社会等工作上取得突出成绩。  


  (四)推荐对象主要为一线教职工。处级以上(不含处级)领导和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不参加评选推荐。  


  (五)已获得省级以上“五一”劳动奖章和省级以上劳动模范的,不再参与此次评选活动。      


  三、评选推荐办法  


(一)推荐候选人:由各二级部门工会负责所在单位(部门)的民主推荐工作,并征得本单位(部门)党政领导同意,在本单位(部门)公示后经本单位党组织签署意见并盖章(请直接在《广东省师德标兵推荐表》中“学校工会、党组织意见”栏内签署意见和盖章),向校工会申报。  


  (二)评审办法:由学校工会会同教务处、人事处、宣传部审核,工会委员会(教代会常设委员会)讨论通过,报学校校长办公会批准上报,参加全省的评选。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有关部门、各二级部门工会高度重视师德标兵的评选推荐工作,将本次活动与就要开展的 “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结合起来,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弘扬劳模精神和工人阶级伟大品格结合起来,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良好风气。  


(二)申报推荐材料要求  


1.推荐名单一份,对推荐对象进行排序并加盖公章。   


2.《广东省德标兵推荐表》(附件2)一式三份。    


   3.推荐人选公示材料一份,300字以内。    


   4.推荐人选简要事迹材料一份,800字以内。  


5. 2寸彩色免冠电子版证件照一份,照片尺寸为320*240像素以上,大小为100-500K之间,格式为jpg,文件名为“姓名+单位”。  


6.推荐事迹材料必须真实具体,既不要突破字数限制,又不能抽象空洞。推荐材料一律使用3号仿宋字体、A4纸双面打印。  


(三)申报时间


请各二级部门工会务必于5月5日前,将上述材料(纸质版、电子版)报送学校工会,过期将作自动放弃处理。联系人:赵兰芳;联系电话:020-39352047;电子邮箱:GY39352047@163.COM






附件:广东省师德标兵推荐表

广东省师德标兵推荐表.doc

广东药学院工会人事处  教务处  宣传部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