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部门工会、直属工会小组:
根据《关于申报广东省教科文卫工会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优秀职工之友的通知》(粤教工[2014]40号)精神, 广东省教科文卫工会决定评选一批省教科文卫工会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优秀职工之友等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由于时间紧,根据省教科文卫工会有关通知要求,本次申报实行预报名制度,并于9月12日前报送候选单位和候选人名单。
经研究,我院拟组织推荐参加此次评选。请各二级部门工会、各有关部门认真总结本部门近年来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的经验、做法和成果,组织好申报工作。各二级部门工会于9月12日前将相关材料信息汇总表(见附件二的1、2、3、4、5表)和简要事迹材料(200字左右)电子版报学校工会,由学校工会按程序推荐申报。经广东省教科文卫工会评审通过后再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填写“登记表”。
各申报单位可以在学校工会网站下载相关申报表,按规定要求填写,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由各级二级部门工会同意并加盖公章,于9月12日前交到学校工会,事迹材料发电子版至学校工会邮箱(
GY39352047@163.COMt)。联系人:赵兰芳,电话: 39352047。
附件一:关于申报广东省教科文卫工会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优秀职工之友的通知(粤教工[2014]40号)
附件二:省教科文卫工会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优秀职工之友等候选单位及候选人信息汇总表
广东药学工会
2014年9月5日
附件一:
关于申报广东省教科文卫工会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优秀职工之友的通知
粤教工[2014]40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工会、直属基层工会: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引导广大基层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促进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及工会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我会决定评选一批省教科文卫工会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优秀职工之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名额分配
申报工作按照《广东省总工会关于深入开展固本强基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的意见》(粤工总[2003]170号)中明确的具体条件、验收标准和办法进行。评选要求如下:
(一)省教科文卫工会模范职工之家(20个):申报对象为地市教育工会委员会、直属基层工会委员会。
职代会制度不健全、职工民主权利不落实的单位,不依法缴纳工会经费的单位,不能申报。
近5年获得全国、省级模范职工之家称号的单位,不参加此次申报。
(二)省教科文卫工会模范职工小家(30个):申报对象为基层工会分会、工会小组。
(三)省教科文卫工会优秀工会工作者(100名):申报对象为全省各级工会专兼职干部。名额分配以基层工会主席、副主席、工会委员及工会专干为主,县级以上教育工会、直属单位工会干部申报省教科文卫工会优秀工会工作者比例不得高于30%。县级以上教育工会、直属单位工会主席及副主席申报省教科文卫工会优秀工会工作者,必须从事工会领导工作3年以上。
(四)省教科文卫工会优秀工会积极分子(80名):申报对象为基层工会委员、工会小组长、工会工作积极分子。
(五)省教科文卫工会优秀职工之友(30名):申报对象为重视支持工会工作、受到教职工拥护的全省各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直属基层校级党政领导干部。
二、申报具体要求
(一)申报单位对照评选条件,经本单位工会委员会研究,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或部门工会主席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征得同级党委同意后提出申请,9月20日前报送材料至省教科文卫工会,由省教科文卫工会常委会评审。
(二)材料请交至广州市越秀区东园横路5号广东工会大厦1406室,邮编510110,联系电话:83871095,联系人:徐喜溶、冯丽娟、岑洁燕。
附件:
2014年省教科文卫工会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优秀职工之友申报登记表
广东省教科文卫工会
2014年8月12日
附件二:
省教科文卫工会模范职工之家等候选单位及候选人信息汇总表
1.2014年广东省教科文卫工会模范职工之家候选单位信息汇总表
2.2014年广东省教科文卫工会模范职工小家候选单位信息汇总表
3.2014年广东省教科文卫工会优秀工会工作者候选人信息汇总表
4.2014年广东省教科文卫工会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候选人信息汇总表
5.2014年广东省教科文卫工会优秀职工之友候选人信息汇总表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