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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药工【2014】6号关于申报评选模范职工之家等称号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6-05 [点击数]:

各二级部门工会、直属工会小组:


根据《关于申报广东省教科文卫工会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优秀职工之友的通知》(粤教工[2014]40号)精神, 广东省教科文卫工会决定评选一批省教科文卫工会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优秀职工之友等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由于时间紧,根据省教科文卫工会有关通知要求,本次申报实行预报名制度,并于9月16日前报送候选单位和候选人名单。


经研究,我院拟组织推荐参加此次评选。请各二级部门工会、各有关部门认真总结本部门近年来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的经验、做法和成果,组织好申报工作。各二级部门工会于9月12日前将相关材料信息汇总表(见附件二的1、2、3、4、5表)和简要事迹材料(200字左右)电子版报学校工会,由学校工会按程序推荐申报。经广东省教科文卫工会评审通过后再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填写“登记表”。

各申报单位可以在学校工会网站下载相关申报表,按规定要求填写,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由各级二级部门工会同意并加盖公章,于9月12日前交到学校工会,事迹材料发电子版至学校工会邮箱(GY39352047@163.COMt)。联系人:赵兰芳,电话: 39352047。

附件一:关于申报广东省教科文卫工会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优秀职工之友的通知(粤教工[2014]40号)

附件二:省教科文卫工会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优秀职工之友等候选单位及候选人信息汇总表










广东药学工会


                                 201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