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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省“永远跟党走”职工书法艺术大赛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3-16 [点击数]:


各二级部门工会、直属工会小组,各有关部门;

根据粤工总【2011】45号《关于举办“永远跟党走”职工书法艺术大赛的通知》精神,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歌颂党的丰功伟绩,推动中国书法艺术的繁荣与发展,促进和谐文化建设,展示全国各条战线职工的艺术风采和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广东省总工会、广东省文联、广东省书法家协会、广东书法院决定联合举办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永远跟党走”职工书法艺术大赛。为推动我院争先创优活动和“南粤校园党旗红”系列活动的深入开展,营造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的浓厚氛围,迎接我院第五次党代会的胜利召开,院工会拟组织广大教职工参加本次书法艺术大赛活动,请广大教职工踊跃参加。请各二级部门工会、直属工会小组,各有关部门协助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并按文件要求以各二级部门工会、直属工会小组为单位于5月15日前将书法作品交到工会陈奕娴老师处,电话:39352047,由工会统一报送参加评选。

附:关于举办“永远跟党走”职工书法艺术大赛的通知

关于举办“永远跟党走”职工书法艺术大赛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总工会、文联、书法家协会,各产业工会、文联: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歌颂党的丰功伟绩,推动中国书法艺术的繁荣与发展,促进和谐文化建设,展示全国各条战线职工的艺术风采和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广东省总工会、广东省文联、广东省书法家协会、广东书法院决定联合举办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永远跟党走”职工书法艺术大赛。现将征稿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广东省总工会、广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广东省书法家协会、广东书法院。

二、承办单位

广东省职工文化体育协会、广东省南方书法艺术中心。

三、征稿范围

主要面向17周岁以上的全国各行业、各级工会干部、工会工作者、广大企事业单位职工,欢迎社会各界书法家和书法爱好者及海外华人踊跃应征投稿。同时也欢迎学校、各级书协、社会团体组织集体投稿。

四、征稿要求

1、作品内容:健康向上的古今诗词、对联、赋、格言及自作诗均可,提倡创作以歌颂党的丰功伟绩为主题的内容。

2、作品规格及要求:作品需为毛笔书法,书体不限(草书、篆书需附释文);作品规格限以竖式八尺宣纸以内(形式、尺寸不限),无需装裱(特殊装裱请附设计稿或自我托裱)。

3、请用铅笔楷书在作品背面右下角注明作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详细通讯地址、邮编及电话或手机号码,投稿请用挂号信或特快专递邮寄(请在信封附言栏内注明“职工书法大赛”字样),收到稿件,短信回复。

4、每位作者投稿数量不限,每件作品需通过邮局汇参评费20元,并附上汇款凭据复印件,未收到参评费的作品不予评审。

5、限于人力,所有来稿一律不退。

6、工会系统征集作品由各市总或省级产业工会统一造表登记报送广东书法院,加盖公章。登记表同时另发电子邮件给省总宣教部a83872877@126.com,作为组织奖评选依据。

五、评选原则及办法

1、由广东省书法家协会、广东书法院组织评委进行评审。

2、中国书协会员、各省书协会员(附会员证复印件)免初评。

3、既定展出作品400幅,设一等奖5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20名,优秀奖50名。另外,特设组织奖10名。

六、待遇

获奖作者颁发奖金、证书及大赛作品集。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1000元;优秀奖500元;组织奖授予奖牌。入展作者均颁发证书并赠送大赛作品集1册。凡获奖及入展的广东籍(包括香港、澳门)作者和在广东工作、学习的作者即具备作为加入广东省书法家协会会员的条件。获得三等奖以上的作者可作为聘任广东书法院创作员条件之一。

七、展览时间、地点

1、时间:2011年7月。

2、地点:广州市文化公园展览中心。

八、征稿日期

投稿时间截至2011年5月15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九、其他

1、展览开幕式当天大赛作品集同时首发。

2、证书、作品集及奖金将在展览开幕式当天颁发;对于不能前来参加开幕式的获奖及入展作者,证书、奖金及作品集将在开幕式后1个月内寄出。

3、本次大展作品的所有权、出版权等均归投资方所有。

4、有关大赛活动的解释权归主办单位。

5、所有参赛者均视为同意以上各条款。

十、投稿、汇款地址及联系方式

1、广东书法院联系人:范桂觉;

投稿及汇款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广路242号 广东书法院,邮编:511400。

电话:020—39976152,34800229,1392***7618。

2、省总工会联系人:姚文军,电话:020-83872877。

广东省总工会 广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广东省书法家协会 广东书法院

二○一一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