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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教职工独生子女综合保险续保增保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3-16 [点击数]:


各部门工会,直属工会小组:

我校2011年度独生子女综合保险续保增保办理时间定在2011年6月16日至23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内容:

(1)年龄范围:被保人年龄为: 出生28天至25周岁。

(2)保险责任:疾病或意外身故和意外残疾或烧伤保险金额均为20000元;意外所致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额为人民币3000元;意外或疾病所致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额均30000元。

二、组织工作:

(一)请各部门女工委员以部门工会为单位校对投保清单(由计生办提供)的有关信息资料,组织确认签名后于6月23日前交回计生办张老师处。电话:39352048

(二)交费说明;

1、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十四周岁以内本院在编教职员工独生子女自动续保增保(附续保名单已挂计生Q群共享),保险费由学校发放的保健费支付。超过14周岁原则上自动终止续保。

2、有需要为满十四周岁至二十五周岁子女或政策内二孩子女自费续保或投保的教职工请于6月24日下午3点前到学院计生办办理交费(工资扣除)等相关手续,过期作自动放弃。(去年办过手续的职工今年不需要再办理)

自费保费计算方法:(保险期限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

A、满14周岁政策内生育子女(含独生子女)以1997年6月出生为时点,交费计算如下:

97年6月出生至25周岁60元/每人/每年;

97年07月55元 、97年08月50元、 97年09月45元 、

97年10月40元 、97年11月35元、 97年12月30元 、

98年01月25元 、98年02月20元 、98年03月15元 、

98年04月10元、98年05月5元。

B、政策内生育二孩保险费由投保人交纳60元/每人/每年。

(四)发放新凭证

2011年度续保增保后保险公司将向全体参保人发放新保险凭证。

广东药学院计生办

201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