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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模范职工之家”等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5-24 [点击数]:

各二级部门工会、直属工会小组,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两会及中国工会十六大等系列会议精神,增强工会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发挥工会组织凝心聚力作用,动员广大教职员工以主人翁精神,围绕建设国内一流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目标,为学校创新驱动发展贡献力量;为总结推进我校近年来开展“建设和谐四家,实施八大工程”创建活动取得的成果,树立先进典型,增强基层工会活力,提高服务学校发展、服务职工群众的能力,促进我校工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推动工会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和创新发展。根据《关于申报广东省教科文卫工会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优秀职工之友的通知》(粤工办〔2016〕21号)的精神,经研究,学校工会继续深入开展“建设和谐四家,实施八项工程”的创建活动,并在此基础上开展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干部、优秀工会积极分子、优秀职工之友等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名额分配



(一)模范职工之家(3名):从二级部门工会或直属工会小组中评选。申报评选单位需在“建设和谐四家,实施八项工程”创建活动中获90分以上,工会组织健全,并能积极发动职工群众共同建设和谐职工之家,党政领导支持,职工参与面广;紧密围绕单位实际,开展各种建家活动,有计划,有措施,有重点,有落实;基层民主管理制度健全;建设有教职工之家或教职工活动中心,有一定的软硬件设施,积极开展职工教育和文化体育娱乐活动,深受教职工喜爱,为和谐校园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 创建“八项工程”品牌奖(8名):从二级部门工会或直属工会小组中评选。原则上每项工程设一个品牌奖,每个二级部门工会、直属工会小组原则上只能申报其中一个项目,申报评选单位需在单个工程中获综合分最高,且在探索新形势下工会工作发展的新路子中有所创新,其方法、思路具有可操作性及前瞻性,能及时把握职工队伍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从实际出发,创新思路,努力解决制约工会工作科学发展的实际问题,不断创新工会工作方法和活动载体,使工会工作富有开拓、创新和特色,在发挥职能上作为更有力,效果更扎实。



(三)模范职工小家(10名):从二级部门工会设置的工会小组中进行评选,需在“创建和谐四家,实施八项工程”中获分数较高,工会组织健全,并能积极发动职工群众共同建设职工小家,党政领导支持,职工参与面广;紧密围绕单位实际,开展各种建家活动,有计划,有措施,有重点,有落实;基层民主管理制度健全;积极开展思想教育和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建设整洁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有一定的硬件设施。



(四)优秀工会干部(20名):评选对象是全校所有专兼职工会干部,包括校级工会委员会(含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基层工会主席、直属工会小组长,基层各级工会委员和小组长等。原则上要求学习能力较强,熟悉工会业务;能针对新形势,新任务,创造性地开展工会工作;作风民主,联系群众,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在职工群众中享有较高声望;积极争取党政领导支持,为职工争取利益,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优秀工会积极分子(40名):评选对象是全校在职在岗的工会会员教职工。热爱工会工作,热心为职工服务,公道正派,密切联系群众,工作认真负责,得到群众信任;积极主动参加或组织工会活动,积极为所在工会建言献策;作风民主,在职工群众中享有较高声望。



(六)优秀职工之友(20名):主要是推荐重视支持工会工作的全校副处级以上的党政领导干部。原则上要求民主意识强,密切联系群众,倾听职工意见,关心职工疾苦,能为职工排忧解难,积极为工会开展活动创造必要条件,经常参加工会活动,所在工会工作成绩显著。



三、评选的具体要求



(一)各二级部门工会申报工作要按《广东省总工会关于深入开展固本强基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的意见》(粤工总[2003]170号)和《关于深入开展“建设和谐四家,实施八大工程”创建活动的意见(广药工【2011】10号)》具体要求,依据《广东药科大学“创建和谐四家,实施八项工程”的考核标准》明确的具体条件、考核验收标准和办法进行,重在组织领导、制度规范、服务能力、品牌创新。



(二)各部门工会、直属工会小组评选申报要严格按照民主程序,择优推荐进行。模范职工之家、“八项工程”品牌奖、模范职工小家和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优秀职工之友等均由基层工会组织推荐,由本单位工会委员会研究,经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民主评议通过和本单位党组织批准,推荐名单并经公示三天无异议后向校工会提出申报。



优秀工会干部、优秀职工之友的推荐名额原则上每个部门工会可推荐1名;工会积极分子等的名额原则上每个部门工会可推荐1名,其中会员50-100人的可评推荐2名,100人以上的可推荐3名。每个教职工协会可推荐3名。



(三)不依法缴纳工会会费的单位,模范职工之家、“八项工程”成果奖和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优秀职工之友等均不能申报;“双代会”制度不健全、职工民主权利不落实的单位,不能申报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近5年获得省级和近3年获得校级以上“模范职工之家”等称号的单位和个人,不参加此次相应项目的申报。



(四)2018年6月1日至11月底前,各二级工会对照创建活动的考核评分标准和评选条件要求开展评选活动,进行自评总结工作。6月29日前报送材料至校工会。



(五)校工会将于7月上旬进行评定和总结,申报模范职工之家、“八项工程”成果奖和模范职工小家等先进集体项目的单位,每个项目需现场进行5分钟PPT展示汇报,由校工会委员会统一评选。评选通过的将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并进行表彰奖励。



附件一:广东药科大学开展“建设和谐四家,实施八项工程”创建活动考核评分标准



附件二:广东药科大学模范职工之家申报登记表等(附件请至工会Q群下载)




广东药科大学工会委员会

一八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