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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吸收合同制职工入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6-05 [点击数]:

各部门工会、直属工会小组:


随着教育事业的改革发展,学校内部管理体制、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大量非事业编制职工成为学校中的新成员,经学校工会研究决定,学校领导批准,拟吸收合同制职工加入工会,请各部门工会、直属工会小组做好这项工作。吸收合同制职工加入工会,必须严格按照以下原则:


⒈必须是学院聘任的合同制职工,工龄1年以上。


⒉必须是自愿提出申请,并填写入会申请表。


⒊按规定交纳工会会费。




广东药学院工会


2006.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