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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广东省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候选对象推荐评选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3-16 [点击数]:


各有关部门,各二级部门工会、直属工会小组: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评选表彰2015年广东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的通知》(粤委办发电〔2015〕29号)和的有关精神,现将我校推荐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名额

广东省教育系统共推荐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6人、先进集体1个。我校可向广东省教育系统推荐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1人或先进集体1个,参加省教育系统的评审。

各单位最多可向学校推荐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或先进集体1名。请各单位严格根据评选条件,坚持标准和程序,按规定开展评选推荐工作。学校将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组织评审,按程序上报参加评选。

二、材料报送要求

由于推荐工作比较紧急,请各单位务必于2015年3月20日(星期五)上午11:00前将以下材料递交至工会赵兰芳老师处,39352047,电子材料请发送至QQ:1293893545,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材料的单位视为自动放弃。

1. 各单位推荐的广东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的候选人请填写《2015年广东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1-1)一式1份。被推荐人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水平证书)获奖证书、荣誉证书、成果鉴定等有关材料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须经推荐单位审核,并由核实人签名和单位盖章。

2. 各单位推荐的先进集体称号候选单位请填写《2015年广东省先进集体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1-2)一式 1份。

3. 报送材料一律按表格式样统一规格,请不要自行调整表格格式,并严格按照规定的字数要求填写。所有材料均要求用A4纸规格双面打印报送。

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科文卫工会关于推荐2015年广东省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候选对象的通知》(粤教人函〔2015〕38号)

附件2《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评选表彰2015年广东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的通知》(粤委办发电〔2015〕29号)

附件3:《2015年广东省劳动模范推荐人选基本情况表》和《2015年广东省先进集体推荐单位基本情况表》

广东药学院工会

2015年3月19日